常州住人集装箱在城市规划中有何限制?
常州住人集装箱在城市规划中有何限制?
规划审批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在城市、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,包括集装箱房屋,应当经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。未经批准就将改造后的集装箱投入生产或生活使用,会影响城乡总体规划,并存在安全隐患。
使用期限:集装箱房屋作为临时建筑,其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了强制性规定。一般规定使用期限不超出二年,期满后可以续批2年。
土地使用权:进行集装箱房屋建设,应当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(或临时用地)范围内。
非经营性用途:除了施工用房、职工临时宿舍等非经营性用途外,不得建设集装箱房屋。
安全与环境:集装箱房屋不得妨碍道路交通、消防安全,影响周边已有建筑的日照、通风、出行等,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,影响城市景观,以及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情形。
消防规定:集装箱房屋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,未符合规定的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。
租赁合同效力:如果出租人将未经规划审批的集装箱房屋进行出租,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,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违建处理: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集装箱房屋,可能会被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拆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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